关于2025年度教职工医疗救助费用报销的通知
供稿: 发布日期:2025年12月31日 点击量:

根据《安徽工业大学医疗救助管理办法》(办[2015]4号文)相关规定,经与校财务处沟通协商,现将2025年度教职工医疗救助费用报销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
一、发票审核

1、时间:2026年1月7日—13日(包括双休日)

(上午8:30—11:00;下午2:30—5:00)

2、地点:佳山校区校医院一楼

二、发票报销及粘贴要求

1、本次报销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的医药费发票,过期不予办理。

2、医药费发票须是医保发票(医院急诊除外),药店非医保发票需附有医保卡购药清单,供报销审核使用。其各类收据或清单均不得直接作为医药费报销依据。

3、发票粘贴要求:将有限额要求的医院普通门诊发票、药店发票和没有限额要求的住院、规定病种的校外医疗机构(药店)以及校医院的发票,分类分层一并粘贴在A4纸上。自助打印的电子发票请按照上述分类,并按发票日期顺序粘贴,便于审核是否有重复发票。

4、报销单A4纸右上角请填写工号、联系电话、在职或退休等个人信息。

三、相关提醒

1、因出差等原因不能来报销的,可以委托单位或家人前来代为报销。

2、正高职称人员请提供《专业技术职务聘任书》复印件。

3、外地住院使用医保卡结算的住院发票,请附上“住院费用清单”,便于报销审核使用。

4、初审后的发票暂留存于校医院,统计后一并送至财务处。

5、咨询电话:2311076,咨询人:祝医生(13855596232)

请大家相互转告(请各单位通知到每位教职工)。


后勤处 财务处

2025年12月30日


附件:安徽工业大学医疗救助管理办法[办(2015)4号]